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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2019-10-23 16:58:2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冲突矿产政策的声明

根据2010年7月21日生效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第1502节规定:“冲突矿物”包括锡石及其衍生物,同时还有其它两种矿物和黄金。公司支持这项法案所要达成的目标,也从未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省份有关冲突采矿行业联系,并将认可此项法律对于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所做的相关披露要求。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UN)已经发布了大体相似的指导方针,用于对采购来自冲突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矿物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联合国发布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到了刚果民主共和国。方针鼓励有关公司在建立其尽职调查规程时利用好OECD指导,并倡导在负责采购的同时,增加政策灵活性以便使贸易可以继续进行。

公司从未购买,以后也不会购买从刚果(金)或毗邻国家产出的锡石,因为这不属于我们的业务模式。

我们也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公司网站)将这种政策告知了我们的消费者。

此声明从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